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遛狗不拴绳:管理责任谁来担当

2024-01-15[db:作者]

"遛狗不拴绳"有个重要问题:谁来管啊?

既然法规规定了查处责任,那就只能严格执法了。

四川崇州2岁女童被恶犬撕咬,正在接受救治。10月17日,四川乐山有人爆料,*近有个未拴绳的大狗在街上追着扑咬两个幼童……"狗咬人"事件频繁发生,为什么总管不住呢?

《民法典》很明确动物伤人的责任规定。在四川崇州的那起事件中,狗主人的民事责任逃不掉。不仅狗的主人,就算物业没尽到保障业主安全的责任,也会有一定的赔偿责任。在刑事责任方面,目前,警方已经对四川崇州那起事件中的狗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也正在追究刑责的路上。

再多的民事赔偿,再重的刑事处罚,都是事后救济。被伤害的女童及其家人所遭受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很难完全消除。祈求孩子早点脱离危险的也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唤醒各界人士,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
养狗的人要警醒。根据《动物防疫法》规定,“带狗出门的人,应该按规定佩戴狗牌并采取系狗绳等措施,防止狗咬人、传播疫病。”对于养狗的人来说,给狗系狗绳、狗链是法律规定。

有关部门要反思:是不是有些工作没做到位,导致了这样的悲剧?比如,肇事的狗是罗威纳犬,属于大型凶猛的犬种,在很多城市都被禁养。但是在崇州却不是禁养的犬种。当地的禁养目录为什么没有把它列进来?还有哪些"危险"的犬种被疏忽了?这次事件应该给当地一个认真检讨的机会。

普遍困扰人们的“狗患”问题就是“溜狗不拴绳”。除了部分养狗人道德和法律意识不够,还有一些地方的立法不完善,执法也不严,这都是造成混乱的原因。

在执法方面,有些地方执法不够严厉。很多人都不拴狗绳,要是每个人都被罚,执法人员的力量也不够用。除非造成严重后果,大部分人都会被放纵,结果就是法不责众。

在立法方面,一些地方没有明确某个部门负责查处,或者没有明确一个主管部门,导致“谁都有责任,谁都可以不负责”的结果。这也是执法不严的原因之一。

我国的《动物防疫法》只是从防疫的角度规定了拴狗绳,没有明确谁来查处不拴狗绳的问题。

从现实来看,将查处职责明确给某个部门,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,明确责任是必要的。我认为,城市管理部门是合适的部门。

四川崇州的悲剧发生后,河南郑州某个区就严查未拴绳的狗,看到没有拴狗绳的狗直接抓走暂扣。人们称这样的措施好,也为各地加强规范养狗执法做出了示范。

各地应该重视人们对“狗患”背后的民意问题,从民生的角度来解决。对于执法部门来说,既然法规给了查处的职责,那么,必须严格执法,保障人们的安全,别无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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